5.1 一般规定


5.1.1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应分析站址区域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及其自然互补特性,并应对相关的地理条件和气候特征进行适应性分析。
5.1.2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进行风能、太阳能资源分析时,参考气象站应选择站址附近有风能、太阳能资源长期观测记录的气象站。
5.1.3 在收集风能和太阳能资料时,针对风储联合发电站,应收集风能资料;针对光储联合发电站,应收集太阳能资料;针对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应收集风能和太阳能同时段资料,进行互补性分析。
5.1.4 电站建设前期应在现场建立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测量站,测量站宜统一设置。
条文说明
5.1.2 若站址范围内已开展连续一年以上的现场太阳能观测数据,根据参考气象站的长期观测数据,将验证后的现场观测数据订正为反映电站长期平均水平的代表性数据。若站址附近没有短期太阳能观测站的相关资料或长期参考气象站,则根据国家气象行业标准《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QX/T89的技术要求,推导出站址区域太阳总辐射量。同时,可借助公共气象数据库(包括卫星观测数据)或商业气象(太阳能辐射)软件等进行参考及对比分析。
    选择风资源长期观测气象站作为参考气象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GB/T18709和《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18710的规定。选择风光储电站所在地附近有长期观测记录的气象站,观测站应具有连续30年以上规范的测风记录,与风力发电场地形条件相似,并与风光储电站场内测风塔同期测风结果具有较好相关性。当有多个可选长期测站时,宜选择相关性最好,并长期观测连续稳定的测站参与风资源数据的分析订正。
5.1.4 工程建设前期,为了采集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数据,在项目站址区域应建立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测量站,为了便于管理和节约投资,测量站宜统一设置,其中测风设备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的规定,太阳辐射观测设备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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